首页             联系我们           邮箱登陆               
  首页 协会介绍 行业监管 新闻中心 资格考试 政策法规 资料汇总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破产清算公告
   行业动态 |Industry News
 
房奴”误买大房 人大代表建议政府给予破产保护
编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3-11 

房奴”误买大房 人大代表建议政府给予破产保护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0年03月11日07:16 来源:搜房网综合      [提要]继炮轰“北大清华四大名校疯狂掠夺教育资源”之后,两会“话题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洪可柱又盯上了“房价”。他提出,应该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反对意见。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其博文《让我们居者有其屋,不做“房奴”和“负翁”》提及:截至2006年第四季度末,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突破2万亿元大关,全国房贷破产金额已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8%,显性房贷呆坏账已达160亿元,隐性房贷呆坏账更是突破200亿元。博主建议:“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

很多网友对该提案拍手称快,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保障一部分人不流落街头”。网友“苍月鱼鱼”称:“那些只有一套自住房的非投资性和投机性‘房贷破产者’购房是受误导,所以帮助他们是政府的责任。”网友“番茄”认为:“政府应尽快研究制定一部能评判、可操作的破产保护法。”

对于“偿还房贷没有达到90%以上者”,网友“一笑而过”建议:“可由私人成立中介公司,先支付后收中介费。”网友“蓝极冰点”则指出:“将高档和大户型置换为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

记者点评:“住有所居”已成为各级政府心系民生的共识,洪代表建言对房贷破产者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而另一方面,有置业就会有破产,这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购房者需要量力而行,理性入市。

两会热议:救助“破产”房奴该不该?

“话题代表”洪可柱再抛大胆建议遭质疑

继炮轰“北大清华四大名校疯狂掠夺教育资源”之后,两会“话题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洪可柱又盯上了“房价”。他提出,应该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反对意见:“破产的房奴要救助,那炒股亏了是不是也要社会救助呢?这个不合理,买房毕竟是个人消费、投资行为,风险应主要由自己承担。”

洪可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家多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房贷利率已处于上升通道,原先许多利用“零首付”和低首付房贷购房,且只有一套自住房的购房者,因经济与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导致失去了工作,下岗待业,以及因家庭突发事件如亲人生大病、企业破产,无力继续月供,银行收回其住房,成为真正一无所有“房贷破产者”。

他认为:应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偿还房贷已达90%以上者,地方政府应给予破产保护,延长和推迟还贷时间和期限。对于低于90%以下者,可由地方政府成立中介公司,收购其贷款房屋归还银行贷款,将高档和大户型置换为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其差价既可支付一定中介费用,又可为“房贷破产者”提供了可供其他消费的余钱,这对启动内需无疑是有作用的。对于仅仅只付了首期再无余力的“房贷破产者”实属贫困者,通过收购归还首付并通过政府社会救助的办法来解决住房,如政府提供廉租房和租房补贴等政策化解不安定因素,保证其不致因“房贷破产”无房可居而流落街头。

“破产的房奴要救助,那炒股、买基金亏了是不是也要社会救助呢?”广东的王智琼委员提出,买房毕竟是个人消费、投资行为,风险应主要由自己承担。目前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搞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另外导向要正确,不要老鼓动大家入市,应该引导市民量力而行,有钱可以买大房,钱少就买小房、租房,一窝蜂入市又抬高楼价,对自己也是负担。(南方日报)

 

  返 回

 

版权所有 中国清算行业协会 京ICP备05035337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419 电话:8610-88498923 传真:8610-884999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