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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告
   北京 |
 
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破产文书
编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7-29 

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的申请于2010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0年7月23日指定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清算组作为本次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422房间;邮政编码:100195;联系电话:010-88498283-808;负责人:康阳、丁昕蔚)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9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刊登日期: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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