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本院于2010年7月22日依法受理了北京市首汽方兴汽车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10]朝民破字第 25937号),并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杨光律师为负责人(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B座29层,邮编:100028,联系电话:010-5822009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四层第十五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北京首汽方兴汽车服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刊登日期: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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